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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办法》问答式解读
来源: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4-29 字体:[ ]

2024年12月20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办法》的出台,为生态环境信访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进一步规范了信访受理办理,有利于提升信访工作质效,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那么,作为生态环境信访工作人员和群众,《办法》中涉及了哪些内容需要了解呢?让我们一起学习、寻找答案。

1.制定《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规范生态环境信访工作,维护生态环境信访秩序,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2.这次部里修订颁布《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信访工作条例》,需按照最新精神与要求对原《环境信访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二是《环境信访办法》颁布至今已18年需要根据信访工作实际进行调整。三是生态环境信访工作改革形成的制度化成果,需要通过修订充实到新办法中。

3.生态环境信访工作的地位作用是什么?

答:生态环境信访工作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是生态环境部门了解社情民意、听取意见建议、发现并解决问题、维护群众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

4.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五项原则:(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保障公众对生态环境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四)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将信访投诉举报作为精准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信息来源,及时快速响应,深入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就地解决问题。(五)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着力推进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5.生态环境信访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各级生态环境信访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信访人提出的生态环境信访事项;(二)向本级生态环境部门有关内设机构或者单位、下级生态环境部门转送、交办生态环境信访事项;(三)承办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信访事项;(四)协调、处理生态环境信访事项;(五)督促检查生态环境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六)指导下级生态环境部门的信访工作;(七)分析、研究生态环境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八)组织生态环境信访业务培训;(九)承担其他生态环境信访工作事项

6.可通过哪些形式提出生态环境信访事项?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7.《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办法》对生态环境部门接受信访投诉有哪些规定?

答: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生态环境信访工作机构的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投诉举报电话、信访接待时间和地点、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查询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本机关网站公布与生态环境信访工作有关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南通市生态环境系统为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在全市范围内各村居还设立了“联系卡、公示牌”,上面标有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电话、联系人,方便信访人第一时间向当地反映问题,最多访一地。

8.公民对书面、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有哪些规定?

答: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为信访人。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请求、主要事实等。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生态环境信访机构应当如实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该事项的本级或者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9.生态环境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后《办法》对处理信访事项有哪些规定?

答: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一)对属于本级生态环境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二)对属于下级生态环境部门职权范围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下级生态环境部门,并告知信访人转送、交办去向。(三)对不属于本级生态环境部门或者生态环境系统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四)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要求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当。对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生态环境部门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以信息网络、手机短信、书信等书面形式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或者联系方式不详而无法联系的除外。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或者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不属于本级生态环境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经转送、交办的信访部门或者生态环境部门核实同意后退回,并交还相关材料。

10.对信访人提出的不同类型信访事项我怎么办理?

答: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要求,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并引导信访人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1、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类事项,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对科学合理、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应当采纳或者部分采纳,并予以回复。2、对信访人提出的检举控告类事项,有权处理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3、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有权处理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可以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2)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3)属于要求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复。(4)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

11.家旁边企业违法排污,造成人身伤害我举报要求查处,投诉后多长时间才能办结?我如何得到回复?《办法》里有什么规定?

答:这个属于要求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的信访事项,属于申诉求决类,生态环境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按照方便、规范的原则,通过信息网络、电话、现场告知等形式将办理结果反馈信访人。信访人明确要求书面反馈的,应当予以书面反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接诉即办机制,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效能。

12有群众来访反映一件已经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处理的环境污染案件,我们还能受理吗?

答:不受理。《办法》规定信访事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同一事项;(二)跨越有权处理的本级和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走访提出申诉求决类事项;(三)属于审判和检察机关管辖,已经正在或者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程序处理的事项。

13.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什么规定,如果不按规定维护权益会有什么结果?

回答: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工作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的,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有关生态环境部门将及时报公安机关予以依法处置。

14.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我有申诉权利吗?

回答:对信访程序类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对新建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再受理。对行政履职类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导入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途径处理。

15.我们举报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是否有奖励?

回答:信访人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对生态环境保护作名里安推功作用的王态坏境部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6.《办法》对信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什么规范要求?

回答:新修改的《办法》,按照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强调“双向规范",既要求信访人依法理性维权,又要求信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规范办理。《办法》规定:有关生态环境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待信访人态度恶劣、作风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二)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吃拿卡要谋取私利;(三)对规模性集体访、负面舆情等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四)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未依法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五)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六)打击报复信访人;(七)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

我们真诚地欢迎广大群众向生态环境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我们将及时调查核实处理,依法依规推进问题解决,与大家一起守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共筑美好家园。